海南将建立“消费欺诈黑名单” 重罚消费欺诈行为

海南将建立“消费欺诈黑名单” 重罚消费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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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南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

      《规定》明晰了“消费欺诈”的定义并加大惩处力度,建立“海南省消费欺诈黑名单”制度,并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功能,以严厉打击损害海南自由贸易港形象的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等消费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规定》首次明确了“消费欺诈”的定义,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短斤缺两、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较详细地列举了消费领域常见的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短斤缺两、强买强卖等15种典型欺诈行为。

      为构建杜绝消费欺诈长效机制,《规定》提出,建立“海南省消费欺诈黑名单”制度,对有主观恶意、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消费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列入“海南省消费欺诈黑名单”,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信用中国(海南)公示外,还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曝光。

      海南还将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因消费欺诈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者,在申请商事登记、资质资格、行政许可、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年至5年不等期限不予受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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