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政

海南推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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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试行)》)印发,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服务外包、大健康等产业发展,有效期3年。根据《若干措施(试行)》,在海口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1500万元奖励。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海口市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或者自主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经企业申请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发展奖励,培育期3年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奖励力度。

    省外整体迁入海口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自贸港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一定规模和成长性经省科技厅确认并承诺10年内不迁出海口市给予50万元奖励;

    自整体迁入次年起,比照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按前两年各百分之30的比例给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与研发鼓励中介机构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每成功引进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奖励5万元,支持重要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封测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新落户的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等新一代核心技术领域企业年市级财政贡献达20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两年增幅均超过30%的企业按上述两年新增市级地方财力贡献的3%给予成长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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