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其主营业务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全岛封关运作后,注册在海南并实质性运营的所有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均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